各学院(部):
根据《广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了解导师和新教师(学员)基本职责完成情况,促进基本职责的完成,决定对2019年9月—2020年7月以来导师和新教师(学员)基本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所有配备教学导师的新教师(学员)。
(二)教学导师。
二、考核周期
(一)期满考核:培养时间已满一学年的新教师。
(二)期中考核:培养时间未满一学年的新教师。
三、考核
(一)新教师填写《教学导师管理手册》(附件1),备齐相关学习记录和辅导记录佐证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所在学院(7月10日前);
(二)各学院(部)审核新教师培训期的材料,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包括培训档案中的相关材料、导师对学员的评价结果、培养期满一学年新教师试讲等(7月15日前);
(三)学员考核通过后,学院统一将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教学导师管理手册》、《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2)报人事处(7月16日前);
(四)学员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试用期转正考核及学期绩效考核。学员培养期满通过考核和试讲后,各二级学院方可安排学员独立承担全额教学任务。
(五)考核通过的学员和导师,兑现工作量 2 学时/周。
四、其他说明
因疫情部分教师未在校,如暂不方便提交纸质版《管理手册》,可先提交电子版给导师和学院,下学期开学后补交纸质版材料。
附件1:广州商学院新教师教学导师管理手册
附件2: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6月28日
附件2: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汇总表(导师、学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