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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实践锻炼的通知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选派
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校应用型本科教学水平,提升专业课教师实践技能,打造“双师双能型”专业教学团队,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校教师提升指导实践教学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广州商学院专业课教师挂职实践锻炼管理暂行办法》(广商人字〔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选派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实践锻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实践锻炼对象

  各二级学院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专任教师,且入职满三年。

  每个二级学院选派人数1—2 人,骨干教师优先。

二、挂职实践锻炼时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半年)

三、挂职实践锻炼单位

  挂职实践锻炼的单位要求为我校校企合作单位、且在广州市内。

四、选派流程

  由申请人填写《教师挂职实践锻炼工作手册》(附件表1),根据学院要求详细填写挂职实践锻炼的目的、标准要求、实践地点、内容、时间安排及承担校内工作情况,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接收单位同意并盖章后交人事处备案。

  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拟选派人员资料交人事处李老师。

五、挂职实践锻炼管理

  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接收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认真填写实践手册(附件表2),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各学院及人事处不定期对挂职实践锻炼的老师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六、挂职实践锻炼考核

  实践结束后,个人填写实践锻炼成果总结(附件表3),人事处、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等职能部门会同二级学院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

七、实践锻炼期间工资待遇

  对经学校批准参加挂职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完成标准工作量,工资福利待遇正常发放。绩效津贴在实践锻炼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扣发标准工作量课酬 30%,同时不予发放本学期绩效奖金及年终奖金。

  附件:广州商学院教师挂职实践锻炼工作手册

  人事处

  2021年1月5日